|
|||||||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高考改革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就此次教育综合改革的设计思路等问题,回应公众。他明确表示,未来研究生招考制度也将从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团队招生自主权、建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 |
|||||||
|
|||||||
|
|||||||
|
|||||||
|
|||||||
|
|||||||
|
|||||||
高考改革力争: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本次改革的十大亮点是:
高中将不分文理科 高考计分3+3
东部高校为中西部学子留专门名额,部属高校严控属地招生比例
加分项目大“瘦身”,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
重点高校定向招收“贫困生”,不再让“寒门难出贵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年两考,覆盖所有科目避免偏科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公开防“注水”
高职院校相对分开招生
自主招生严控规模,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考试招生全程接受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