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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之论

姓“资”

一件发明一旦定性为职务发明,单位就拥有了完全的控制权,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可以实施,也可以不实施;实施以后可以给与一定报酬,也可以借助强势地位,分文不予。企业真的很负责的管理具体专利项目吗?未必!但凡像样的大一些的发明都是发明人多少年钻研思考的结果,换一个人,到了企业管理层很难掌握项目的深层次和外延的内容。有些在进行的课题发明人离开无法继续,只好提前放弃。有统计,某高校因为发明人出国、退休等原因提前放弃的专利占20.93%。

凡是权利单位都特别爱好,把专利权争到手,就不让发明人再插手了。有许多专利即不实施也不推广,甚至很快就不交年费而作废了,前功尽弃,所谓的知识产权打了水漂。刘闻铎:都是纸上蛋糕惹的祸

专利权属于单位,也极易滋生腐败。在申请环节,单位头头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力搭便车,没有任何贡献也作为发明人,霸占了部分发明权;在转让环节,单位头头也很容易利用自己的决定权,获得好处。叶建军:也说职务专利

无疑,发明创造是依附于人的,如果人为地割裂这种关系,而把发明权归属于单位,有违这一关系的实质。凡是像样的发明都是发明人多少年钻研思考和经验的积累,许多项目不是像简单的机构或很直观的外观设计那样一目了然。刘闻铎:人身依附与分蛋糕

 

姓“社”

发明创造是哪里来的,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究其来源,一是与单位交给的任务有关,因此,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二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也是发明产生的条件。与单位交给任务相关就是与专业挂钩了,一般跑不出这个圈。第二个圈就是物质条件,也看似有道理,让人说不出话来。如果要追根问底,为什么一个人能搞发明,是与党和国家培育和学校老师教育分不开的,发明的专利权就应该归党和国家或学校和老师。

我国的专利权归属问题的规定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和集体主义思维有关。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从属于单位长大的,八十年代以前居住,上学,结婚,生孩子甚至买车票,住店都必须经过单位同意,要由单位开介绍信。好像单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游离于单位之外的个人都是不可靠的值得怀疑的。人身依附的观念已经深入到每个人和各个单位领导人的脑海里。人都属于单位所有,你的思想你头脑里的东西当然属于单位。刘闻铎:人身依附与分蛋糕

要体现对发明人的尊重,名誉权可归个人,奖金也给个人。但它被商业利用的权益还是要考虑支持项目的单位。否则,哪个单位会支持专家做创新呢?特别是许多创新研究需要付出特别高的代价,往往未必成功,还需要团队合作,专利注册,保护、提升技术和复合技术,推广技术过程也有风险,等等。这些背景条件往往是必须的条件,往往个人也是承受不了的。陆玲:参与专利的讨论